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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招聘6名工作人员公告

xindichan 2024/2/27 10:26:47 1404 0

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于1993年在青海省西宁市揭牌成立,下辖桥头铝电、西部水电、百河铝业、三江水电、宁北发电、益和检修、国鑫铝业、绿动能源、海北能投公司、上市公司金瑞矿业(600714)等主体三级单位18家,产业涉及铝及铝合金产品、炭素生产制造、火电、水电、检修运维、环保产业、矿产资源、新能源及综合智慧能源项目的开发、投资建设、运营和管理。立足新阶段,青海省投按照“三个平台、四个目标”的定位方向,着力打造“绿色能源发展平台”“绿色制造高质量发展平台”“绿色价值创新平台”,争当“双碳”目标落地践行者、清洁能源产业高地建设先行者、绿色冶炼产业引领者、央地合作的示范者,形成具有较强品牌影响力、国内一流的现代化国有企业。现根据工作需要,面向青海省投公司系统内外公开招聘工程管理部人员,具体招聘事项公告如下。
一、招聘范围
青海省投公司系统内外。
二、招聘原则
(一)坚持德才兼备、选贤用能。
(二)坚持公开公正、竞争择优。
(三)坚持人岗相适、人事相宜。
(四)坚持五湖四海、任人唯贤。
三、招聘计划
岗位表(请点击链接查看详情)
四、任职条件
(一)基本任职条件
1.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。遵守国家法律、法规,忠诚于企业,愿意为青海省投公司发展贡献力量。具有较强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,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、管理能力和实践经验。
2.品行端正,自我要求严格,坚持正确行使职权,依法办事、规范管理、以身作则、廉洁从业。乐观开朗,积极向上,具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,较强的团队合作精神,适应力强。
3.实事求是,与时俱进、开拓创新,能够从工作实际出发,深入调查研究,创造性地开展工作,讲实话、办实事、求实效。
4.工作业绩优良,具有较好的心理素质,身体健康,能满足岗位任职要求。
5.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,不得参加招聘:
(1)严重违纪违法给予处分未过影响期或正接受调查处理的;
(2)受到诫勉、组织处理或者党纪政务处分等影响使用的;
(3)《公司法》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入情形。
(二)岗位主要职责及任职要求
见附件1。
五、招聘程序
本次公开招聘按照发布公告、公开报名、资格审查、笔试、面试、综合(组织)考察、公示、聘用等程序,择优确定聘用人选。
(一)公开报名
符合条件的应聘者,于2024年2月3日18:00前报名,每人限报一个岗位,逾期不予受理。应聘人员扫描二维码(附件3),填报信息,如实填写招聘报名表(附件2)、同时提供以下材料,保存在一个文件夹并发送指定邮箱,文件及邮件命名规则为“姓名+报名岗位+报名材料”,提供材料应包含但不限于:
1.身份证扫描件;
2.学历/学位证书扫描件;
3.职称/技能证书、上岗证书或其他资格证书扫描件;
4.其他获奖证书扫描件;
5.其他需要说明的资料和情况。
联系人:王老师
联系电话:0971-6233565
邮箱:3680809909@qq.com
地址:西宁市城西区新宁路36号青海省投公司人力资源部2105室。
(二)资格审查
根据报名人员情况进行资格审查,无异议的进入笔试。
(三)笔试
笔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专业相关技术知识、经验水平及综合能力素养。卷面满分100分,占招聘总成绩的40%。
招聘岗位报名人数少于3人,则不进行笔试,直接进入面试环节。
(四)面试
面试以答辩形式进行,面试评委由内部相关人员和聘请的外部专家组成,根据笔试成绩,按照不高于1: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环节人选,主要测试应聘者的知识面及个人综合素质,包括语言组织和表达能力、应变及分析能力、逻辑思维及创新能力、对应聘职位的认识和所需专业知识的熟悉程度等。面试满分为100分,占招聘总成绩的60%。面试成绩低于70分的,不予录取。
(五)综合(组织)考察
通过笔试、面试的应聘者,进入综合(组织)考察环节。组织进行考察或通过其他适当方式了解人选情况,调阅个人档案材料,征求廉洁自律意见,综合分析有关情况,提出任用建议。
(六)公示
确定拟聘人员,进行公示。
(七)聘用
按照综合情况确定录用人选,青海省投外部招聘人员依据有关法律规定,签订劳动合同,试用期为3个月,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,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,对其进行降级使用或解除劳动合同。
青海省投内部招聘人员试用期3个月,试用期内,薪酬待遇保持不变,由原单位发放。试用期满后进行考核,考核合格的,办理相关手续,签订劳动合同,对于考核不合格或不能胜任本岗位工作的,对其进行降级使用或退回原单位。
六、薪酬待遇
按照《青海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岗位绩效工资管理办法》执行。
七、其他事宜
1.本次招聘岗位任职工作年限和年龄计算截至2023年12月31日。
2.应聘人员须对报名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。凡弄虚作假者,一经核实,将取消应聘或录用资格。
3.被录用者在原单位的离职调动手续由本人负责办理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办理完成离职调动手续的,公司将不予录用。
信息来源于网络,如有变更请以原发布者为准。
来源链接:
http://www.spic.com.cn/2018rlzy/zpxx/202401/t20240123_323194.html